关于开展公共建筑夏季空调温度专项监察的公告
7月6日,省发改委发布开展公共建筑夏季空调温度节能专项监察的公告。
公告指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陕西省政府《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所有公共建筑内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除医院等特殊单位以及在生产工艺上对温度有特定要求并经批准的用户之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的规定,我省将从7月10日节能宣传周(7月10日至16日)开始,由省节能中心牵头组织,抽取部分公共机构、商场超市、宾馆酒店、地铁站点等公共建筑,分批次对其夏季空调温度控制管理情况进行专项监察,对违反空调控温要求的单位责令立即改正,情节严重的将依据规定予以通报并在相关媒体曝光。
各公共机构、商场超市、宾馆饭店、交通运输部门及相关单位要自觉遵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切实控制空调温度,优化空调系统运行维护和管理,不断增强节能降碳意识和能力。
各市、县节能监察机构同时对辖区内的公共建筑进行夏季空调温度督导检查。
节能宣传周期间,在陕西省节能中心设立举报电话029-87399102,受理西安地区相关问题举报,时间为7月10日至7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欢迎广大群众和新闻媒体参与监督。
陕西省发改委
2023年7月6日